question-icon 专家辅助人在民诉法的哪一条?

我在打民事官司,听说有专家辅助人这么个角色,想在民诉法里找到相关规定,看看具体是怎么回事,但翻了半天也没找到,就想问问专家辅助人在民诉法的哪一条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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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专家辅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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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专家辅助人相关规定主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当中,而不是直接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法条里。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专家辅助人这个概念。专家辅助人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就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对质等。比如在一些涉及医疗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等案件中,案件事实涉及到专业领域的知识,普通法官和当事人可能难以理解,这时就需要专家辅助人来帮助解释相关专业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2021年修正后的民事诉讼法为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代表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或者对案件事实所涉及的专业问题提出意见。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法庭上就专业问题提出的意见,视为当事人的陈述。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申请的,相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 另外,该解释第一百二十三条还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经法庭准许,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可以就案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对质。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不得参与专业问题之外的法庭审理活动。 所以,如果您在民事诉讼中需要了解专家辅助人的相关内容,可以重点参考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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