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是否需要对方同意?
我在一场官司里,想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帮我,但不太清楚这需不需要经过对方同意。要是得对方同意,万一对方不同意,我这申请不就泡汤了。我就想知道法律上对这事是咋规定的,有没有个明确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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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程序中,“有专门知识的人”通常是指在某一专业领域具有专门知识、技能和经验的人,比如在医疗纠纷中的医学专家、知识产权案件中的技术专家等。他们出庭主要是就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对鉴定意见提出意见等,辅助当事人和法庭更好地理解相关专业问题。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代表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或者对案件事实所涉及的专业问题提出意见。该条法律并没有规定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需要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同意。也就是说,从法律规定来讲,当事人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不需要得到对方的同意。 不过,虽然不需要对方同意,但当事人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来审查是否准许。法院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比如该专门性问题是否对案件审理有必要、该有专门知识的人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等因素来作出决定。如果法院认为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对于查明案件事实有帮助,通常会准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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