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待岗多年,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会以待岗工资补偿吗?

我待岗已经好多年了,现在公司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公司是按照正常工资给我补偿,还是会以待岗期间比较低的工资来补偿我。我挺担心补偿不合理的,想知道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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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待岗补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这种情况下,关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以正常工资还是待岗工资进行补偿,需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 首先,待岗是指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安排员工暂时离岗等待重新恢复工作。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一般来说,各地会有不同的政策,有些地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生活费。 其次,当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时,经济补偿的计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然而,如果待岗期间劳动者的工资明显低于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所以,如果待岗工资过低,可能不能作为计算经济补偿的标准,而是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整,比如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结合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情况等综合确定。 综上所述,公司不能简单地以待岗工资来补偿,而是要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劳动者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因素,合理计算经济补偿。如果劳动者认为公司的补偿不合理,可以通过与公司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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