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追究刑事责任后是否需要赔偿精神抚慰金?

我遭遇了一起刑事案件,犯罪者被追究刑事责任了。但我因为这件事精神上受到很大伤害,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抚慰金呢?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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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精神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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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被追究刑事责任后是否需赔偿精神抚慰金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精神抚慰金的概念。精神抚慰金是指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因受害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人格自由权等人格权利益遭受不法侵害而导致其遭受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精神反常折磨或生理、心理上的损害(消极感受)而依法要求侵害人赔偿的精神抚慰费用。简单来说,就是因为他人的不法行为给自己精神上带来伤害,从而要求对方给予的一种经济补偿。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里明确提到的是物质损失,并未包含精神抚慰金。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是在刑事和解程序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在这种和解协议中,被害人是有可能获得包括精神抚慰金在内的赔偿的,因为这是基于双方自愿协商达成的结果。 另外,如果是在一些民事侵权案件中,即使侵权行为同时构成犯罪,受害人在刑事诉讼结束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在符合相关条件下,法院可能会支持受害人关于精神抚慰金的诉求。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很难得到法院支持。但在刑事和解或者后续单独提起的符合条件的民事诉讼中,存在获得精神抚慰金赔偿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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