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赔偿死亡赔偿金后是否仍应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我家里有人遭遇意外离世,对方赔偿了死亡赔偿金,但我感觉家里人精神上受到了极大创伤。我想知道,在对方已经赔偿死亡赔偿金的情况下,我们还能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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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精神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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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赔偿死亡赔偿金后是否仍需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这是一个在实践中常引发疑问的问题。下面将为你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概念。死亡赔偿金是指受害人因各种非正常事故或死亡的,由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死者家属的一定数量的赔偿。它主要是对死者未来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而精神损害抚慰金则是指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因受害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人格自由权等人格权利益遭受不法侵害而导致其遭受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精神反常折磨或生理、心理上的损害(消极感受)而依法要求侵害人赔偿的精神抚慰费用。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也有相关规定,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赔偿。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财产损失的补偿,而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对死者近亲属精神痛苦的抚慰。所以,即使侵害人已经赔偿了死亡赔偿金,也不能免除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责任。因为死者近亲属在亲人离世后,往往会遭受巨大的精神痛苦,这种精神上的损害是无法用死亡赔偿金来完全弥补的。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也会支持死者近亲属在获得死亡赔偿金后,另行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求。不过,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会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来综合确定。 综上所述,赔偿死亡赔偿金后仍应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如果死者近亲属遭受了精神上的痛苦,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侵权人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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