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后因未成年子女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该怎么承担?


在探讨父母离婚后因未成年子女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如何承担这个问题前,我们先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他们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缺乏足够的认知和判断能力,所以无法像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那样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当父母离婚后,对于未成年子女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承担有了进一步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一条指出,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和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作为直接监护人,在孩子致人损害时,要先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这一方经济条件有限,独自承担赔偿责任存在困难,那么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另一方也要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这样的规定既考虑到了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直接监护义务,也兼顾了公平原则,避免因一方经济能力不足而使受害人得不到应有的赔偿。 举个例子来说,如果离婚后孩子随母亲生活,孩子在学校打伤了同学需要赔偿。母亲作为和孩子共同生活的监护人,首先要承担赔偿责任。要是母亲收入不高,独自赔偿这笔费用会给自己的生活带来很大压力,那么父亲也需要和母亲一起承担赔偿责任。 总之,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承担,要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来确定,以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合理分配父母双方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