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离婚后房产过户是怎么判的?
我遭遇了家暴,现在打算离婚,房子是婚后一起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想知道因为家暴这种情况离婚,房产过户在法律上会怎么判呢?我希望能清楚了解自己在房产方面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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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暴导致离婚的情况下,关于房产过户的判决首先要确定房产的性质。 如果房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一方在婚前全款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该房产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也就不存在因家暴而影响过户判决的问题,房产依然归个人所有。 要是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这种有家暴情形的离婚案件中,家暴方属于过错方,法院在判决房产归属和过户问题时,会倾向于照顾无过错方(也就是家暴的受害方)、子女以及女方的权益。例如,可能会将房产判给无过错方,然后要求家暴方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或者在房产价值分割上,适当多分给无过错方一定比例 ,再根据分割结果确定过户事宜。 另外,如果受害方能够提供充分的家暴证据,那么根据相关法律,受害方还有权请求施暴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可能影响房产分割及过户判决。 总之,具体的判决要综合多方面因素由法院来判定,而且在实际操作中,双方先协商处理房产过户问题是较为理想的方式,如果协商不成,就只能通过诉讼让法院依法判决。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像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特定情况除外)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无过错方权益: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对于没有实施诸如重婚、通奸、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行为的一方,法律给予一定照顾的权益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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