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公司解散能获得多少赔偿?
我之前从公司辞职了,现在公司宣布解散。我想知道像我这种情况,按照法律规定能从公司拿到多少赔偿呢?不太清楚具体的计算标准和相关规定,希望有人能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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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明确“辞职”和“公司解散”这两个不同情况对应的法律概念。辞职通常是指劳动者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而公司解散是指已成立的公司基于一定的合法事由而使公司消失的法律行为。 如果是劳动者主动辞职,一般情况下是没有经济补偿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主动辞职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但若是公司解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同时,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关于经济补偿的具体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有明确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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