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被前公司辞退是否有赔偿?
我之前从一家公司辞职了,结果后来前公司又说要辞退我。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自己有没有权利获得赔偿,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辞职后被前公司辞退到底有没有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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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明确“辞职后被前公司辞退”这个表述在逻辑上有些矛盾。因为辞职是劳动者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一旦辞职流程完成,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就已经解除,之后用人单位就不存在再“辞退”该劳动者的情况了。 如果劳动者已经完成辞职手续,双方劳动关系结束,那么从法律角度,用人单位后续的所谓“辞退”行为不会产生基于劳动关系的赔偿。但如果劳动者是在提出辞职后,还未正式办理完离职手续,也就是劳动关系还未正式解除时,用人单位以某种理由辞退劳动者,这种情况则要分不同情形来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所以,如果劳动者在未正式离职前,用人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就可以主张赔偿金。但如果用人单位是因为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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