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收费金融服务进项税是否可以抵扣?
我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涉及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想知道这部分产生的进项税能不能进行抵扣。不太清楚相关的税务政策,希望了解一下具体的规定,这样在处理税务问题时能更准确合规,避免出现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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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收费金融服务进项税能否抵扣,需要依据具体的情况和相关税法规定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直接收费金融服务。它指的是为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且收取费用的业务活动。像提供货币兑换、账户管理、电子银行、信用卡、信用证、财务担保、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场所(平台)管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务,都属于直接收费金融服务的范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以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如果企业取得的直接收费金融服务的进项税额,是用于上述不得抵扣的项目,那么对应的进项税额就不能抵扣。 然而,如果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是用于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属于上述不得抵扣的范围,且取得了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比如增值税专用发票等,那么其进项税额是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例如,企业因日常资金管理需要,支付给银行的账户管理费,取得了银行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该服务用于企业正常经营,此时对应的进项税额就可以按规定进行抵扣。 所以,直接收费金融服务进项税能否抵扣,关键在于判断该服务的用途以及是否取得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企业在实际操作中,要严格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务处理,以确保税务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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