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反应问题后辞职是否有赔偿?


在公司反映问题后辞职是否有赔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经济补偿的概念。经济补偿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它的目的是对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为用人单位所做贡献的一种补偿,同时也是对劳动者失业后一段时间内生活的一种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并且依据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您向公司反映的问题属于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比如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您工资,或者没有依法为您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您在反映问题后辞职,那么您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然而,如果您反映的问题不属于上述法定情形,而是一些诸如工作氛围、同事关系等方面的问题,公司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那么您主动辞职通常是没有赔偿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条件。 所以,判断在公司反映问题后辞职是否有赔偿,关键在于公司是否存在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行为。如果您认为公司存在违法行为,您可以与公司协商要求支付经济补偿;协商不成的,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