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后是否可根据工作年限获得补偿?
我和公司的劳动合同解除了,我在公司工作了好几年,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能不能依据自己的工作年限从公司拿到相应的补偿呢?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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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员工是否可根据工作年限获得补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经济补偿的概念。经济补偿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通俗来讲,就是当符合一定条件时,单位要给员工一笔钱作为补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多种情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比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且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动议的;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等。 对于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该法第四十七条有明确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然而,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符合法定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比如劳动者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那么通常是不能根据工作年限获得经济补偿的。另外,如果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过错行为,导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般也无法获得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解除劳动合同后能否根据工作年限获得补偿,要根据具体的解除原因和情形,对照法律规定来判断。如果符合法定情形,劳动者就有权按照工作年限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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