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认定后被裁员该怎么赔偿?

我在工作中受了伤,已经做了工伤认定。但最近公司说要裁员,把我也列入了名单。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公司该怎么给我赔偿,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赔偿标准,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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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裁员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工伤认定后被裁员的赔偿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工伤认定是指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一旦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就意味着其在工作中受到的伤害得到了法律上的认可,应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而裁员是用人单位在法定的特定期间依法进行的集中辞退员工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这是为了保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避免用人单位随意辞退他们。但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此规定,强行辞退工伤员工,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除了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外,工伤职工还应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可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赔偿。例如,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综上所述,工伤认定后被裁员,职工既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又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这一系列的法律规定旨在全面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使其在遭遇工伤和裁员的双重困境时,能够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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