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代理服务是否需要交文化事业建设费?
我从事广告代理服务工作,不太清楚这一业务是否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如果要交,感觉成本会增加不少;要是不用交,我心里也能踏实些。所以想问问这方面的具体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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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广告代理服务通常是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 文化事业建设费是为了促进文化事业发展而设立的一种费用。对于广告服务而言,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 号)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这里所说的广告服务,指的是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由此可见,广告代理服务属于广告服务的范畴,所以一般情况下是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不过,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 2 万元(按季纳税 6 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另外,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也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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