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现代服务的物料制作是否需要交文化事业建设税?

我从事现代服务行业,涉及物料制作业务。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物料制作这部分收入是否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税。想了解一下相关规定,弄明白到底要不要交这个税,以免漏交或者多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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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事业建设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以及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对于现代服务的物料制作是否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税,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这里所指的广告服务,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中“广告服务”范围内的服务。“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如果现代服务的物料制作属于上述广告服务范畴,比如制作的物料是用于广告宣传、展示等,那就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税。但如果物料制作并不属于广告服务,比如只是单纯制作一些一般性的办公用品物料等,通常是不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税的。所以,关键在于判断物料制作的性质是否符合广告服务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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