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范围是什么?
我开了一家广告公司,对广告文化事业建设费不太了解。想知道具体哪些业务会被纳入征收范围,比如做海报设计、广告代理发布、网络广告推广这些,是不是都要缴纳这个费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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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文化事业建设费是一种由从事广告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缴纳的费用,其目的是为了促进文化事业的发展。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它的征收范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 号)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这里的广告服务,是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所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广告服务’范围内的服务。具体来说,广告服务包括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它涵盖了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不过,有一些情况是不征收广告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比如,广告设计虽然属于文化创意服务中的设计服务,但它不属于广告服务的范畴,所以不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此外,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提供广告服务,不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总之,判断一项业务是否属于广告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范围,关键在于是否属于广告服务的范畴。如果您对具体业务是否需要缴纳该费用仍有疑问,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以获取准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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