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制作需要交文化事业建设费吗?
我开了一家广告制作公司,主要业务就是帮客户制作各类广告。最近听说有文化事业建设费这个东西,我不太确定广告制作属不属于要交这个费用的范围。我想了解一下,广告制作到底需不需要交文化事业建设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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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事业建设费是为了引导和调控文化事业的发展而设立的一项费用。对于广告制作是否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 号)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这里的广告服务,是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规定的广告服务范围内的服务。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而单纯的广告制作,并不属于上述规定中的广告服务范围。广告制作主要侧重于通过创意、设计、制作等手段,将广告内容以某种形式呈现出来,例如设计广告海报、拍摄广告视频等,它更强调的是制作过程本身,而不是利用特定媒介进行广告宣传和传播的服务。因此,一般情况下,单纯的广告制作业务不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不过,如果广告制作公司在提供制作服务的同时,还涉及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符合广告服务定义的业务,那么对于这部分符合条件的业务,就需要按照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所以,判断是否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关键在于业务是否符合广告服务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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