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看守所37天无罪释放是否有补偿?

我之前被关在看守所37天,最后无罪释放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能不能得到补偿啊?我在里面这37天,生活受到很大影响,也没了收入,就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我有没有获得补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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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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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个人被关押在看守所37天后最终无罪释放,是有可能获得国家补偿的。这涉及到国家赔偿的法律规定,下面为你详细解释。首先,咱们来了解一下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在刑事案件中,如果公民被错误拘留或者错误逮捕,就符合申请国家赔偿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而在看守所被关押37天的情况,一般是处于刑事拘留阶段。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措施,目的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最长时间为37天。如果在这37天之后被无罪释放,说明之前的拘留可能存在错误或者超期的情况,符合《国家赔偿法》中规定的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情形。那么,如何申请国家赔偿呢?首先,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在这种看守所37天无罪释放的情况中,赔偿义务机关通常是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赔偿请求人可以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等事项。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如果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如果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如果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如果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或者赔偿请求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赔偿请求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综上所述,看守所37天无罪释放是可以有补偿的,具体的申请流程和相关权益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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