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债离婚后如何偿还?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婚姻期间有一些共同债务。现在我们不知道离婚后这些共同债务该怎么处理,是一人一半,还是有其他的偿还方式呢?我很担心处理不好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想了解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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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维持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一起花的钱或者一起决定借的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意味着,首先要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共同债务。比如,夫妻共同拥有一套房子和一些存款,就先用这些财产去偿还债务。 如果共同财产不够偿还债务,或者夫妻双方的财产是各自分开的,那么夫妻双方可以商量怎么偿还。比如,可以约定一方多还一些,另一方少还一些。但这种约定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不能对抗债权人。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要求夫妻双方一起偿还,夫妻双方还是有义务偿还的。 要是夫妻双方商量不好,就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来判决怎么偿还。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比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债务的用途等,来做出合理的判决。 此外,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一方借的钱没有用于家庭生活,另一方一般不需要偿还,但债权人能证明钱是用于夫妻共同事务的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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