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错误逮捕47天该如何赔偿?


当发生国家错误逮捕的情况时,根据我国法律,受害者是有权获得国家赔偿的。 首先来了解一下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该法第二十一条也明确指出,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于赔偿的标准,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这里的上年度,是指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时的上一年度;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改变原赔偿决定,按照新作出决定时的上一年度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人身自由赔偿金。也就是说,如果被错误逮捕47天,那么赔偿金额就是47天乘以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 赔偿的流程一般如下:第一步,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申请时要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等基本情况,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申请的年、月、日等信息。第二步,赔偿义务机关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如果决定赔偿,会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如果决定不予赔偿,也会在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第三步,如果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第四步,如果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或者赔偿请求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赔偿请求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