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安置房是否可以办理房产证?
我家的房子被征收了,政府给了一套安置房。我想知道这政府安置房能不能像普通商品房一样办房产证啊?要是能办,需要满足啥条件、走啥流程呢?心里没底,希望有人能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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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安置房通常是可以办理房产证的,但具体情况要分多种情形来看。 政府安置房指的是政府为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简单来说,就是因为政府的建设项目,原来的住户房子被拆了,政府就给他们提供新的房子居住,这就是安置房。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所以只要安置房的相关手续齐全,是能够按照规定办理房产证的。 不过,不同性质的安置房在办理房产证上会有差异。如果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例如有些地方规定是5年内限制交易,这是为了保障安置房的安置属性,避免投机行为。 而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这类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正常情况下可以自由上市交易,办理房产证的流程也和普通商品房类似。 办理安置房房产证,一般需要被拆迁人持拆迁协议、安置证明等相关材料,前往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经过审核等一系列流程后,最终领取到房产证。但各地的具体要求和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在办理前最好先咨询当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以了解详细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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