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唤和拘传犯罪嫌疑人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我朋友被当作犯罪嫌疑人传唤了,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想知道在传唤和拘传犯罪嫌疑人的时候,相关部门应该遵守哪些规定呢?比如时间上、程序上都有啥要求,我很担心我朋友的权益会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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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唤和拘传是司法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两种不同措施,二者在适用上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它们各自应遵守的规定。 首先是传唤。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犯罪嫌疑人时,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如果超过了这个法定时间,就属于违法行为,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然后是拘传。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它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拘传犯罪嫌疑人,必须经过公安机关负责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拘传证》。执行拘传时,应当向被拘传人出示《拘传证》。对抗拒拘传的,可以使用戒具,强制到案。 拘传的时间限制与传唤相同,一般情况下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而且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司法机关在传唤和拘传犯罪嫌疑人时,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如果犯罪嫌疑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申诉和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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