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60岁以上发生交通事故能获得多少赔偿?

我60岁了,前段时间出了交通事故,身体多处受伤,耽误了不少事。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能拿到多少赔偿。想知道赔偿金额是怎么计算的,都包含哪些方面,有没有相关的标准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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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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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里,60岁以上的受害者能获得的赔偿数额,要依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可能涉及的赔偿项目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 首先是医疗费。这指的是受害者在医院治疗伤病所花费的费用,涵盖了挂号费、检查费、药费、治疗费、手术费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一般来说,医疗费以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误工费方面,如果60岁以上的受害者仍然有工作且因事故导致收入减少,就可以主张误工费。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来确定,收入状况则根据受害者的实际收入情况来计算。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在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护理所产生的费用。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交通费是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通常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以正式票据为凭,并且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如果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残疾赔偿金,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死亡赔偿金,如果不幸导致受害人死亡,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数额要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等因素确定。 总之,60岁以上交通事故赔偿的具体金额,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计算。每个案件的情况都有所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准确的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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