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离婚为目的的赠与,在目的实现后能否撤销?
我和前妻离婚前,为了顺利离婚,我赠与她一套房产。现在离婚已经完成,但我有些后悔了,想知道这种以离婚为目的的赠与,在离婚目的实现后,我还能不能撤销这个赠与行为呢?
展开


在探讨以离婚为目的的赠与,在目的实现后能否撤销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 赠与,简单来说,就是一方把自己的财产无偿送给另一方。一般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这意味着,如果是普通的赠与,在财产没给到对方之前,赠与人是有反悔的权利的。 而以离婚为目的的赠与,通常是基于双方达成离婚的合意以及对离婚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综合考虑而做出的。它和普通的赠与有所不同,带有一定的目的性和条件性。这种赠与往往是整个离婚协议的一部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如果以离婚为目的的赠与是包含在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内容,在离婚目的实现后,赠与人想要撤销赠与,需要证明在订立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如果不能证明,法院一般是不会支持撤销赠与的请求的。 举个例子,如果一方在离婚时为了尽快摆脱婚姻关系,被迫答应赠与另一方财产,并且有证据能证明自己是受到胁迫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赠与人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赠与。但要是没有这些法定的可撤销情形,仅仅是因为事后后悔而想撤销赠与,通常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 所以,以离婚为目的的赠与,在目的实现后,一般情况下是不能随意撤销的,除非有证据证明在订立赠与相关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情形。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