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缝针该怎么赔偿?


当遭遇因故意伤害罪导致身体受伤缝针的情况时,受害人可以依法要求侵权人进行赔偿。首先,从法律概念来讲,这里涉及到民事侵权赔偿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因为侵权人的伤害行为给受害人带来了身体上的损害和经济上的损失,侵权人需要为此承担赔偿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对于医疗费,这包括受害人因受伤去医院进行治疗所产生的挂号费、检查费、药费、手术费、住院费等一系列费用。一般是以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来确定具体金额。比如你去医院缝针,挂号花了 20 元,检查费 100 元,买药 200 元,这些都属于医疗费范畴。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在治疗和康复期间,因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他人护理所产生的费用。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例如请了护工照顾你,每天费用是 200 元,照顾了 5 天,那护理费就是 1000 元。 交通费是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一般以正式票据为凭,并且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比如你坐出租车去医院复诊花了 30 元,这 30 元就是交通费。 营养费是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如果医生建议你需要补充营养来促进伤口愈合,那你可以根据医生的建议要求相应的营养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如果你因为受伤住院了,就可以要求这部分费用。 误工费是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比如你每月工资 5000 元,因为受伤休息了 1 个月,那误工费就是 5000 元。 如果伤害造成受害人残疾的,还需要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