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没到期公司要搬迁怎么赔偿?


在合同没到期公司要搬迁的情况下,赔偿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个概念,公司搬迁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所谓“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简单来说,就是出现了一些非公司和员工所能控制的情况,导致原来的劳动合同没办法继续履行。就像公司搬迁,如果搬迁的距离很远,给员工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这就可能属于这种重大变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也就是说,如果公司因为搬迁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公司可以和员工协商变更工作地点等合同内容。要是双方谈不拢,公司可以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员工或者多给员工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合同。 关于赔偿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例如,员工在公司工作了3年零4个月,那么公司应支付3.5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如果工作了1年零7个月,就支付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不过,如果公司搬迁的距离较近,对员工的工作和生活影响不大,劳动合同仍然可以继续履行,这种情况下员工可能就不能获得经济补偿。员工应该配合公司的正常安排。 总之,当遇到合同没到期公司要搬迁的情况时,员工要先判断公司搬迁是否对劳动合同的履行产生重大影响,然后和公司进行友好协商。要是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