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品牌该如何赔偿?
我发现市场上有商家假冒我代理的品牌进行销售,这给我的品牌声誉和销售业绩都造成了损失。我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这种假冒品牌的情况应该怎么要求赔偿,赔偿的标准和依据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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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假冒品牌涉及到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被侵权方是有权要求赔偿的。 首先,关于赔偿数额的确定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这就是说,如果因为假冒品牌的行为,导致被侵权方的销售额下降、利润减少等,这些实际损失都可以作为要求赔偿的依据。比如,原本正常情况下某个月能销售1000件商品,利润是10万元,但由于假冒品牌冲击市场,该月只销售了500件商品,利润变为5万元,那么这减少的5万元利润可能就属于实际损失。 如果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例如,假冒品牌的商家通过销售假冒商品获得了50万元的利润,那么这50万元就可能作为赔偿数额的参考。 当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都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要是这个品牌平时授权他人使用商标的许可费用是每年10万元,那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按照这个许可费的一定倍数来要求赔偿。 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同时,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像为了调查假冒品牌行为所花费的费用、聘请律师的费用等。 如果以上方法都难以确定赔偿数额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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