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合同过期后是应该终止还是续订呢?

我和公司签的劳动合同马上就要到期了,我不知道是会自动终止,还是要和公司续订。我挺想继续在这干的,可又怕公司不跟我续订。我不太清楚这里面的法律规定,也不知道自己有什么权益,想了解下劳动合同过期后到底是终止还是续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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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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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劳动合同到期时,面临着终止或续订两种情况,下面为您详细解读。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劳动合同终止和续订的概念。劳动合同终止,通俗来讲,就是劳动合同到了约定的期限,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结束,劳动关系也就此终结。而劳动合同续订,是指在原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经过协商,继续签订新的劳动合同,让劳动关系延续下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只要合同到期就必然终止。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例如,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劳动合同期满时,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根据该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同时,在某些情况下,劳动者还有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续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过期后是终止还是续订,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来确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当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依法处理劳动合同到期后的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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