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规期间死亡如何赔偿?


在探讨双规期间死亡赔偿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双规”的概念。“双规”是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所采取的一项组织措施,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 当出现双规期间人员死亡的情况时,赔偿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形来确定。 如果死亡是由于被调查人自身疾病等非外力因素导致的正常死亡,一般来说不会涉及赔偿问题。但相关部门可能会出于人文关怀等给予一定的丧葬补助等费用。 然而,如果死亡是由于办案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如刑讯逼供、殴打、虐待等造成的,那么这种情况就属于国家赔偿的范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该法第十七条也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国家赔偿的方式和标准也有明确规定。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四条,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在申请国家赔偿时,赔偿请求人应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如果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