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开除有补偿吗?


在员工被公司开除的情况下,是否有补偿需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要是员工存在以下情形,公司开除员工无需支付补偿。例如,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员工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这些情况下,是因为员工自身存在过错,所以公司开除员工时不用给予补偿。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在某些法定情形下,公司开除员工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比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公司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在这些情况下,公司开除员工需要按照一定标准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另外,如果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根据该法第八十七条,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所以,员工被公司开除是否有补偿要根据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