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三年合同中途被辞退该怎么赔偿?
我和公司签了三年的劳动合同,现在中途却被辞退了,心里特别迷茫。公司也没给我个合理说法,我不清楚这种情况下自己能不能得到赔偿,能得到多少赔偿。希望了解具体的赔偿标准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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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三年合同中途被辞退,赔偿情况需要根据辞退原因来确定,具体如下: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这种情况下,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例如,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了1年8个月,经济补偿为2个月工资;工作了5个月,经济补偿为半个月工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二、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辞退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比如,劳动者在单位工作了2年,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4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 **三、劳动者存在重大过错或者给用人单位造成严重损失** 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如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用人单位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需要支付补偿。例如,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多次旷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辞退该劳动者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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