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被辞退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我现在处于哺乳期,却被公司辞退了。我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想知道法律上对于哺乳期被辞退的赔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能获得多少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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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明确哺乳期女职工是受到法律特殊保护的。在法律上,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一般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这是为了保障女职工在特殊生理时期的合法权益,让她们能够安心度过这个阶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女职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女职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举个例子来说,如果一位女职工在哺乳期被辞退,她在该单位工作了3年,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按照正常的经济补偿标准,她应得的经济补偿是3×5000 = 15000元。但因为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以要支付二倍赔偿金,也就是15000×2 = 30000元。 所以,哺乳期女职工被辞退后,可以根据自己的工作年限和平均工资,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来计算自己应得的赔偿金额。如果与用人单位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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