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养老院工作被辞职了该如何赔偿?
我在一家养老院工作,最近突然被辞职了。我也没犯什么大错,就是一些小失误。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养老院应该怎么赔偿我?我在这里工作好几年了,这突然没工作了,生活压力也大,就想弄清楚能拿到多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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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养老院工作被辞职后的赔偿问题,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形来确定。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涉及的法律概念。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助。赔偿金则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向劳动者支付的带有惩罚性质的赔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如果符合上述情形,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然而,如果养老院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比如,你没有出现可以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养老院却无故将你辞退,就属于违法解除,此时你可以要求养老院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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