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婚姻的赔偿叫什么?
我和配偶打算解除婚姻关系,听说在某些情况下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赔偿。但我不知道这种赔偿在法律上叫什么,想了解清楚这方面的知识,以便知道自己是否符合获得赔偿的条件,能维护好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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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婚姻时涉及的赔偿在法律上一般被称为“离婚损害赔偿”。 简单来说,离婚损害赔偿是在婚姻关系中,因为一方的过错行为对另一方造成了损害,在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给予赔偿。这种过错行为往往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和无过错方的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这里的“重婚”指的是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这严重违反了我国的一夫一妻制度。“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实施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虐待是指长期的折磨、摧残家庭成员的行为;遗弃则是指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家庭成员的行为。“其他重大过错”是一个兜底条款,给法官在具体案件中根据实际情况判断一些严重违反婚姻义务的行为留下了空间。 无过错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需要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这意味着,如果要获得赔偿,得通过正规的法律程序,在离婚官司里明确提出赔偿请求。而且,主张赔偿的一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对方存在上述过错行为。比如遭遇家庭暴力的,可以提供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等证据。总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设立,是为了保护婚姻中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让过错方为自己的不当行为付出一定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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