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没干满一个月被辞职是否有赔偿?

我入职一家公司还没干满一个月,今天突然被公司通知辞退了。我想知道在这种没干满一个月就被辞职的情况下,我是否能获得赔偿呢?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希望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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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辞退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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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干满一个月就被辞职的情况下,是否有赔偿需要分不同情形来看。 首先要明白“赔偿”和“补偿”在法律上是不同的概念。赔偿通常是指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时,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而补偿则是在一些符合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一定经济补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如果劳动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也就是说,如果在没干满一个月时,劳动者存在上述这些情况,比如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那么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是合法的,不用支付赔偿或补偿。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合理合法的理由辞退劳动者,就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所以在没干满一个月这种不满六个月的情况下,正常经济补偿是半个月工资,如果是违法解除,劳动者就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赔偿。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是因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半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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