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交通肇事逃逸犯罪如何界定?
我开车时和别人的车发生了点小碰撞,当时因为有事着急就直接走了。现在担心自己这种情况会不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犯罪,想了解一下一般交通肇事逃逸犯罪到底是怎么界定的,有哪些具体标准和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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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犯罪是一个严肃的法律概念,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交通肇事逃逸的定义。交通肇事逃逸,指的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出了事故后,为了躲开承担责任而赶紧跑掉。 要判断是否构成一般交通肇事逃逸犯罪,需要从几个方面来看。首先是前提条件,那就是必须已经构成了交通肇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这里的“重大事故”,按照相关司法解释,是指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其次是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如果只是因为害怕被现场群众殴打而暂时躲避,之后又主动归案的,这种情况一般就不能认定为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 再者是客观行为,行为人在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后,实施了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这种逃离不限于当场逃离,比如在将伤者送到医院后,又偷偷溜走,或者留下假信息后离开等,这些都可以认定为逃离行为。 最后,如果有证据证明行为人确实不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而驶离现场的,那就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犯罪。例如,车辆发生轻微刮擦,声音很轻,驾驶员确实没有察觉就继续开走了,这种情况就不能简单地认定为逃逸。总之,界定一般交通肇事逃逸犯罪需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准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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