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名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是否免税但不退税?
我是一家列名企业,最近打算出口一批非自产货物,不知道在税收政策上是怎样规定的,想了解下是不是像听说的那样,这类货物出口是免税但不退税的,希望能得到准确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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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税收政策体系中,对于列名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的税务处理确实是免税但不退税。下面为您详细解释相关概念以及对应的法律依据。 首先来解释一下“免税”和“不退税”这两个概念。“免税”指的是在货物出口环节,不用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等相关税费。这就意味着企业在出口非自产货物时,不需要为这笔出口业务缴纳原本应该缴纳的税款,降低了企业的出口成本。“不退税”则是说企业不能获得出口货物在国内生产、流通环节已经缴纳的税款的退还。通常情况下,国家为了鼓励出口,会对一些符合条件的出口货物实行退税政策,让企业能够收回部分在国内已缴纳的税款,但列名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不在退税范围内。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的规定,列名生产企业(具体企业名单会在文件中明确列出)出口非自产货物实行免税不退税政策。这项规定是从国家税收管理和产业政策等多方面综合考虑制定的,旨在规范出口退税管理,避免税收漏洞,同时也引导企业合理安排生产和出口业务。所以,列名企业在出口非自产货物时,应按照此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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