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未到期单位终止合同该如何赔偿?
我跟单位签了3年的劳动合同,现在才过了1年半,单位突然说要终止合同。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单位该怎么赔偿我,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看看自己能争取到多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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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劳动合同未到期,单位单方面终止合同的情况,这在法律上涉及到用人单位的违约行为,劳动者有权获得相应的赔偿。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的一定金额的补偿。赔偿金则是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需要额外支付给劳动者的款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单位是违法终止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获得双倍的经济补偿。 举个例子,假设劳动者在单位工作了2年3个月,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如果单位合法终止劳动合同,按照经济补偿标准,单位应支付2.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即2.5×5000 = 12500元。但如果单位是违法终止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可以获得赔偿金,金额为经济补偿的二倍,也就是12500×2 = 25000元。 在遇到劳动合同未到期单位终止合同的情况时,劳动者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等,以便在维护自己权益时使用。同时,可以先与单位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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