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电动车撞人逃逸该如何赔偿?


骑电动车撞人逃逸后,赔偿问题涉及到多个方面。首先,我们要明白赔偿的范围和依据。在民事赔偿责任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医疗费方面,是指受害人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和康复所必需的费用。比如挂号费、检验费、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等。这些费用需要有相应的医疗票据作为证明。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损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护理而支出的费用。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一般以正式票据为凭,并且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营养费是指为了辅助受害人康复而购买必要营养食品所支出的费用,法院通常会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侵权行为受到伤害而就医治疗或休养期间,无法进行正常劳动和获得报酬所产生的实际损失。一般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如果造成受害人残疾,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此外,由于骑电动车撞人后逃逸,逃逸者往往要承担更重的民事赔偿责任。因为逃逸行为可能导致受害人的损失进一步扩大,比如延误治疗等。而且,逃逸行为在司法实践中也会被认定为逃逸者存在较大过错,这可能会影响到赔偿比例的划分。如果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