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眼睛受伤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在工作时眼睛受了伤,不知道这种工伤情况下赔偿是怎么算的。想了解下赔偿标准都和什么有关,具体的赔偿项目有哪些,大概能拿到多少赔偿。希望有专业人士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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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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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眼睛受伤的赔偿标准涉及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要确定赔偿,得先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认定就是由相关部门确定您眼睛受伤是否属于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则是对您眼睛受伤后的劳动能力影响程度进行评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着不同的赔偿标准。 赔偿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是医疗费用,这是治疗眼睛受伤所花费的费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二是停工留薪期工资。在您因眼睛受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三是伤残补助金。如果经鉴定构成伤残等级,根据不同等级会有相应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比如,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等。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四是如果您需要安装辅助器具,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义眼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总之,工伤眼睛受伤赔偿标准要依据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您可以向当地的社保部门或专业律师咨询具体的赔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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