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事故中机动车全责撞死人该怎么赔偿?

我开车时发生了交通事故,交警判定我这边机动车负全责,而且这次事故导致对方死亡了。我现在特别慌,不知道该怎么去赔偿,赔偿的项目有哪些,标准又是怎样的,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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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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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如果机动车一方负全责且导致他人死亡,赔偿问题涉及多个方面。首先,我们来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家属因亲人死亡而遭受的未来收入损失的补偿。丧葬费则是用于处理死者丧葬事宜的费用。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指死者生前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所需的生活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对死者家属精神痛苦的一种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对各项赔偿标准作出了详细规定。 具体的赔偿项目和标准如下: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例如,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万元,死者不满60周岁,那么死亡赔偿金就是5万×20年 = 100万元。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假设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000元,那么丧葬费就是6000×6 = 36000元。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精神损害抚慰金:这一赔偿项目并没有统一的标准,法院会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来确定具体的数额。 此外,如果死者在死亡前经过了医疗救治,还需要赔偿相应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理费用。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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