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房贷又有租房该如何进行抵扣?
我现在既有住房贷款要还,同时也在外面租着房子住。听说房贷和租房在纳税方面都能进行抵扣,我就想问问,像我这种又有房贷又有租房的情况,到底该怎么去抵扣呢?是只能选一个抵扣,还是有其他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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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方面,既有房贷又有租房的情况,纳税人只能选择其中一项进行扣除。这是为了避免重复扣除,体现税收公平原则。 房贷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是指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这里所说的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则是根据不同城市,分别按每月1500元、1100元、800元的标准扣除。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一般来说,如果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即使实际租房居住,也不能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而应考虑是否符合房贷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条件。所以,在又有房贷又有租房的情况下,纳税人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对自己更有利的一项进行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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