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租房个税扣除是怎样规定的?
我现在有住房贷款,同时在外地工作还租着房。不太清楚在个税扣除方面,住房贷款和租房这两项是怎么规定的,能不能同时扣除,扣除标准是多少,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政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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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租房个税扣除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负担而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是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这里所说的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也就是说,如果你的住房贷款符合首套住房贷款的条件,就可以每月扣除1000元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其次是住房租金扣除。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最后,关于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能否同时扣除的问题。根据规定,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也就是说,你只能选择其中一项进行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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