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哺乳期员工该如何赔偿?
我是一名哺乳期员工,公司却要辞退我。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公司辞退哺乳期员工得怎么赔偿,想了解赔偿的标准、方式以及相关法律依据,这样心里也有个底,知道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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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对哺乳期的女性员工给予了特别的保护。哺乳期员工是指处于产假结束后至婴儿满一周岁期间的女性劳动者。公司辞退哺乳期员工,通常涉及到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第四十条是指无过失性辞退,比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等情况;第四十一条是指经济性裁员。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在女职工哺乳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中有明确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举例来说,如果一位哺乳期员工在公司工作了3年半,她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正常的经济补偿应该是3.5×5000 = 17500元。但由于公司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以需要支付的赔偿金就是17500×2 = 35000元。 总之,哺乳期员工被辞退时,要清楚自己的权益受法律保护,若遭遇违法辞退,可通过合法途径要求公司给予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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