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一次性医疗赔偿的多少跟在职不在职是否有区别?

我之前工作时受了工伤,现在在考虑要不要离职。想知道如果我继续留在公司,和离职相比,工伤一次性医疗赔偿会有差别吗?主要是想了解在职和离职在这方面赔偿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差别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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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工伤一次性医疗赔偿的多少跟在职不在职是有区别的。 首先,如果工伤后选择在职: - 一般能获得正常工资报酬,单位要按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按月支付。 - 可获得工伤医疗费用报销,像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等,只要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都能报。 - 如果被鉴定有伤残等级,会根据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比如一级伤残能拿到27个月本人工资;二级伤残是25个月本人工资;三级伤残是23个月本人工资;四级伤残是21个月本人工资;五级伤残是18个月本人工资;六级伤残是16个月本人工资;七级伤残是13个月本人工资;八级伤残是11个月本人工资;九级伤残是9个月本人工资;十级伤残是7个月本人工资 。 - 对于五、六级伤残,如果选择在职,公司要给安排合适岗位,要是实在安排不了,公司需按月发放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同时公司要按规定缴纳各种社保费用。要是伤残津贴实际到手比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低,公司得补齐差额。 要是工伤后选择离职(这里说的离职是符合法定情形,比如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 - 除了能拿到上述在职时的工伤医疗费用报销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还能获得另外两笔重要补贴。工伤保险基金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会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而这两笔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法律依据方面,《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总之,在职和离职在工伤赔偿方面存在明显不同,离职可能获得更全面的赔偿,但也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谨慎决定。 相关概念: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工伤保险基金对因工伤致残的职工给予的一次性职业伤害补偿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用于工伤职工后续医疗的费用。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用人单位支付的用于工伤职工重新就业安置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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