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无固定期公司解除合同该如何赔偿?

我和公司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在公司要解除合同。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公司应该怎么赔偿我,想了解下赔偿的标准、方式等具体内容,不知道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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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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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无固定期限公司解除合同如何赔偿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概念。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没有确定终止时间的合同。这种合同不是说不能解除,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双方都可以解除。 当公司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赔偿的情况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第一种情况,如果公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比如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公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种情况,如果公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公司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一条规定了经济性裁员的情形。 第三种情况,如果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总之,公司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赔偿问题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关键是看公司解除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劳动者遇到这种情况时,要了解自己的权益,必要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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