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强制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我在公司工作了一段时间,最近公司突然要强制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公司应该怎么赔偿我,赔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有没有相关法律依据来保障我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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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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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主要涉及到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当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有权获得相应的赔偿。 首先,我们要明确经济补偿和赔偿的概念。经济补偿是在一些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一种补偿。而赔偿则是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额外给予劳动者的惩罚性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两倍。 例如,小李在一家公司工作了3年零4个月,他的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如果公司违法强制解除与小李的劳动合同,那么小李应得的经济补偿为3.5×5000 = 17500元,而赔偿金则是17500×2 = 35000元。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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