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病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应获取补偿金?
我因病没办法继续工作,公司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从公司拿到补偿金呢?不太清楚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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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因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劳动者是否应获取补偿金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劳动合同向将来消灭的行为。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也就是说,当劳动者患病,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无法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时,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同时,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所以,按照上述规定,如果单位依据第四十条与患病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就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不过,如果劳动者在医疗期内,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单位违反规定在医疗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单位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综上所述,因病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能获得补偿金要依据具体情况判断,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劳动者有权获得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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