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工地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受伤了该怎么赔偿?

我在工地干活,没和老板签劳动合同。结果干活的时候受伤了,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我想了解下这种没签合同就受伤的情况,按照法律该怎么获得赔偿,都有哪些赔偿项目,具体流程又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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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地工伤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工地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却受伤了,赔偿问题涉及到多个方面的法律规定和程序。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首先,我们来明确劳动关系的认定。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只要能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在工作中受伤就可以认定为工伤。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订立书面合同,但双方实际履行了劳动权利和义务而形成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比如,您在工地干活,接受工地负责人的管理,按照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并获得报酬,这些都能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那么如何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呢?根据上述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所以,您可以收集工资条、工友证言、工作证等证据来证明。接下来是工伤认定的问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请时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诊断病历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关于赔偿项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多种赔偿。如果被认定为工伤,您可以享受以下赔偿项目:(一)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二)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三)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四)伤残补助金,如果经过劳动能力鉴定构成伤残,根据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例如,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等。(五)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总之,在工地没签劳动合同受伤后,不要慌张,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和程序,积极收集证据,申请工伤认定和赔偿,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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