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庆职务侵占罪怎样定罪量刑?


职务侵占罪,通俗来讲,就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把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在重庆,对于职务侵占罪的定罪量刑是有明确法律依据和标准的。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以及重庆本地司法实践情况确定。2022年4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六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这里的三万元就是“数额较大”的一个重要参考标准。 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在量刑时,除了考虑侵占财物的数额,还会综合考虑其他因素。比如犯罪行为人的认罪态度,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后能够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又比如犯罪行为人是否积极退赃退赔,如果在案发后主动将侵占的财物归还,挽回了单位的损失,这也会在量刑时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 此外,如果犯罪行为人是多次实施职务侵占行为,或者在侵占过程中采用了较为恶劣的手段,造成了比较严重的后果,那么在量刑时可能会相对较重。而如果犯罪行为人是初犯、偶犯,且犯罪情节相对较轻,那么在量刑时可能会相对从宽处理。 在重庆对于职务侵占罪的定罪量刑,是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同时结合具体的犯罪事实、情节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量的。这样既能保证法律的公正执行,也能体现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





